科資發監字〔2008〕19號
關于全面推進研究所投資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的意見
院屬各單位:
根據《關于加快院、所投資企業社會化改革的決定》(科發產字〔2004〕235號,以下簡稱《決定》)和《中國科學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研究所投資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的意見》(科發產字〔2006〕57號,以下簡稱《意見》)的部署,2008年,院所投資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進入到全面推進階段。為做好這一階段的工作,實現我院提出的至2010年,院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研究所)在企業中的持股比例降至35%以下的改革目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結經驗,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改革
《決定》下發以來,我院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據統計,到2007年底,14家試點單位企業社會化改革完成比例為73%,院投資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試點單位和其他研究所面臨的改革任務依然較重。
為做好全面推進階段的工作,各試點單位應認真總結前一階段工作中的經驗,堅決貫徹《決定》精神,對符合條件但仍沒有達到社會化改革要求的企業,制定明確計劃,采取有效措施,盡快完成改革任務;其他研究所應進一步深刻認識投資企業社會化改革的重要意義,充分吸取試點單位的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制訂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積極推動改革,確保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企業社會化改革任務。
二、清理資產,盡可能減少損失
據調研,目前許多研究所仍存在數量不等的對外投資不良資產,個別研究所的企業大部分處于停業(歇業)、被吊銷營業執照、連續虧損等情況,因此各研究所應加大力度,依法合規地盡快清理不良資產,減少損失,避免風險。
三、明確責任,強化工作考核
按照《意見》的要求,研究所應指定一名所領導負責本單位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明確相應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并將社會化改革工作納入對其工作績效考核范疇。各研究所應在2008年4月底前,將負責社會化改革工作的所領導、具體實施部門及其負責人等相關信息報送國科控股,以便溝通情況;對已完成社會化改革任務和沒有投資企業的研究所實行“零報告”制度;14家試點單位已在2007年底報送相關信息,如無變化,可不必重新報送。(詳見附表)
四、做好服務,加強督促檢查
國科控股已在網站的“國資監管與企業社會化改革”專欄中,重點整理了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研究所在社會化改革中經常用到的股權轉讓、資產評估等方面的政策,供研究所查詢了解。同時,國科控股對研究所在社會化改革中遇到的具體問題,提供政策指導與咨詢服務,對社會化改革的典型案例進行總結宣傳,介紹投資人,適時組織社會化改革的研討和交流活動。
為督促研究所做好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2008年,國科控股在對研究所實地調研時,將各單位推進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作為重點調研內容,同時以適當方式,在國科控股網站的“國資監管與企業社會化改革”專欄中,發布研究所企業社會化改革的實施情況。
附表:企業社會化改革工作負責人員信息表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國科控股聯系人白冰(資產監管部),聯系電話:010-62800116-8108,電子郵件:baibing@rose.cashq.ac.cn,傳真: 010-62800120。